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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伤人致死案”一出,网络舆论汹涌,上演了又一场舆论大审判,正如于欢激愤持刀伤人一样,刻薄的言论如同尖刀一样肆意刺向判决、刺向法官、刺向体制,人人都想狠狠的刺两刀。其实我们并不能反对舆论监督,它确实促进了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让裁判者在裁判前能够左思右想、慎重决断!
我们无法指望媒体全面客观尽善尽美的去报导一个案件,媒体自有媒体的生存之道,大家都懂的;我们也无法指望民众用法律思维严谨的分析思考问题,民众自有民众的情感所向;甚至在汹涌“民意”之下,一些专业的法律人士,甚至专家学者怕也会顺着舆论洪流一泻千里!然而唯一有权对案件作出最终决断的仍是二审合议庭,如同“紫光阁”的评论:事实和法律始终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针”。
其实除了法律问题之外,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案件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民众何以对此判决如此愤懑,判决真的如此不堪?我认为不是,因为他们并不知事实全貌,对法律也只是一知半解,大多数人应该还是有这个自知之明的,至于一些专业法律人士甚至专家学者的言论,正如上文所述,在这汹涌如潮的“民意”冲击之下,能站稳挺直的也实属不易吧。且不论法律,只讲证据、讲事实,他们其中也无一人详细看过案卷的吧!所以“说学论道”可以,但就此案妄下评判实属不该!
那到底为什么会民怨激愤呢?
高利贷合法横行得不到遏制
最高院批复,民间高利贷不构非法经营罪。(点击查看:最高法批复:发放高利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然而,从小看过港剧的都知道“高利贷”是万恶的,他如同赌博一样让人家破人亡。民众真的恨的是判决吗?我想他们只是恨屋及乌而已,如果剧情稍加更改,农民工向黑心老板讨要工资被刺,一人死亡两人重伤,我想对于什么谩骂、侮辱、控制人身自由等等情节,很多人也都会选择忽略,或是另一番演绎而舆情反转的吧,又会为法院为何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愤懑不平。
高利贷逼债,打人毁财、非法拘禁、盗抢偷骗,害人家破人亡、逼人违法犯罪等等,这些都是高利贷的毒树之果,可谓硕果累累!如果我们只会做些清除烂果、修枝剪叶的工作,而不是去追根溯源,甚至连修枝剪叶的工作都做不好,那么民众自然不会买账,他们自然会寻找爆发点,至于民间高利贷这里面好像有什么意思自治、愿赌服输,看似咎由自取,但是这不是一个负责担当为政者所应有的托词!
面对黑恶强权私力救济的困境
长久以来武松、林冲式不畏强权,以暴抑暴的“英雄气概”为人所津津乐道,却为文明社会法律所不允,注定于欢不过又一个贾敬龙;长期司法实践中私力救济抵御犯罪的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却由于适用条件苛刻而几近被遗弃适用,而公力救济却严重滞后、有时于事无补,甚至缺席;以及司法实践中教条有余,顾及伦理纲常不足!这些都导致冰冷法律与民众情感发生激烈碰撞,而个别媒体恰恰利用“辱母案”调动了民众这些平常难以抒发的情绪,因而导致民怨沸腾。正如有人所说这场舆论大审判与法律无关,但它却与法律能否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安全感有关。
公权、资源为钱势所用公平不彰
我们不能回避,不得不承认,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公权、资源为钱势所有,在某种程度以及一定范围内是存在的,权力总是更多的倾向于为钱贵服务,资源也总是为钱贵们所用。彻底改变如此现状也正是当前搞的轰轰烈烈的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使命。
因此“辱母案”一出,各种谣言也是满天飞,人们都愿意相信被害方高利贷吴学占之辈往往会有不凡的社会和人际背景,从而对判决产生强烈的质疑。
而事实上也不是完全不存在的,比如吴学占之辈为什么能从银行搞来贷款发放高利贷?其所可能涉嫌的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以及组织的黑社会性质团体为何迟迟得不到打击?都值得深究。
此外,“老赖”脓疮令人困惑
很多人对处警民警的不作为感到不满,其实对此我略表理解。暂抛开本案不谈。在当前老赖成灾、执行无力的社会现状之下,如果不允许债权人在合理限度内采取一些私力救济的手段天理何在?其实近日剧情已有反转之势,据称于欢之母早已陷入“互保套贷”的漩涡,几近银行失察纵容之下的“骗贷”,并已是几个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在这样的身份背景下,排除处警民警对吴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的失察或者纵容的可能性外,面对讨债人,民警的态度也实属无奈的吧。
所以“辱母伤人致死案”不应该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更深层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于个案而言,我们这些事外之人不要再以正义的口吻、以法律的名义,戳法治的脊梁骨,砸法官的饭碗,通过舆论宣判“于欢无罪”了,这真的是一个笑话。我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之上,以及一片“民意”的监督之下,二审合议庭会给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深思熟虑的公正裁决。而我们应该反思的真的很多,不要引错了方向。
其实呢,我想肯定还有更多更深的社会原因,然而本人学识阅历有限,无法一一透析,大家可以补充。
“辱母杀人案”现场视频,还原案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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